某市消防部門在對轄區一家大型綜合醫院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時,發現其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存在嚴重疏漏。經深入調查,負責該醫院消防技術服務的維保單位因提供的消防檢測服務不專業、不到位,未能及時發現并排除潛在安全隱患,被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。這一事件再次為全社會,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敲響了警鐘。
據了解,此次檢查中,消防監督人員重點核查了醫院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、防排煙系統等關鍵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。檢查發現,部分感煙探測器響應遲緩,個別噴淋頭存在遮擋,疏散指示標志亮度不足等問題。負責定期檢測與維保的技術服務單位在近期的檢測報告中,卻未能如實、全面地記錄這些隱患,出具的檢測結論與設施實際狀況嚴重不符,其提供的技術服務顯然未能達到國家規定的專業標準和要求。
消防部門認定,該維保單位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三十四條關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,并對服務質量負責的規定。其不專業的檢測服務,直接導致了醫院消防設施帶病運行,嚴重削弱了該人員密集場所的初期火災預警和撲救能力,構成了明確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。依據相關法規,消防部門對該維保單位作出了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,并責令其立即整改,重新對醫院消防設施進行全面、專業的檢測與維護,確保所有系統完好有效。
醫院作為救死扶傷的重要場所,人員流動性大,患者自救能力相對較弱,且存放有大量精密儀器和易燃物品,其消防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。消防設施的有效性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的第一道防線。此案暴露出部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責任心缺失、業務能力不足、工作流于形式等問題。他們或將檢測視為“走過場”,或受經濟利益驅使壓縮服務成本,最終導致檢測報告失實,使隱患排查的第一關形同虛設。
此次處罰具有典型的警示意義。它明確傳遞出一個信號:消防技術服務不是可有可無的“軟任務”,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“硬責任”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依法依規,秉持職業操守,提供專業、可靠的技術服務。各社會單位,尤其是醫院、學校、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者,也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在選擇維保單位時擦亮眼睛,不能僅以價格作為衡量標準,更要考察其資質、信譽和技術實力,并加強對維保過程的監督,共同筑牢消防安全屏障。
消防安全無小事。唯有技術服務方、使用單位及監管部門各司其職、形成合力,才能真正防患于未“燃”,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。